公司新《中管人员管理办法》下发 呈现新特点
发布日期:2008年12月17日

        根据公司二○○四年工作会议精神,公司对中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一系列修订,四月底,正式下发了《中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从这一新办法来看,呈现出了以下七个方面的特点:

        一、明确了中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坚持“分级管理、下管一级”的原则。即二类单位副职及以上职务中管人员的选拔、聘任、培训、考核、分配等由公司负责;三类单位职务的选拔、任用、考核、分配均由其直接上级主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负责,其中任用情况征得主管公司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工作部备案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明确了中级管理人员的职数设置。行政职能部门、机关部室原则上按一正一副配置,经营、物资、保卫等业务部门可按一正二副配置;车间原则上按一正二副配置;三类单位原则上只设一名正职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实行了中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任职年龄限制。中级管理人员每一任期原则上与董事会、经营班子任期一致,可连聘连任;董事会、经营班子换届,中管人员全部解聘。任期届满,职务自然解聘,并根据工作实绩、考核结果、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重新聘用。任职年龄分别为:男小于55周岁,女小于52周岁。

        四、实行了中级管理人员例会制度。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,全年不少于3次,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。并要求会议期间,与会人员通讯设备应处于关机或振动位置。

        五、明确了中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方式和程序。选拔工作按民主推荐考察任用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两种方式进行,具体程序视选拔方式的不同而不同。

        六、推出了季度绩效考核。季度考核分目标考核和行为表现考核两个部分,中级管理人员须按季度填报《中管人员季度绩效考核表》,每季首月15日前填写当季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其目标,由直接上级主管签字认可。季末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目标完成情况,并由上级进行评价。直接上级在评价中应遵循强制分类及相对比较原则,即在所有被评价对象中,优不大于20%,中以下不少于10%。党政交叉任职的中管人员需填写定性行政工作考核和支部工作考核。考核结果与年度效益奖挂钩。

        七、调整了年度考核的称职系数。称职数值≥0.7,最终评定为称职;0.5<称职数值<0.7,最终评定为基本称职;称职数值≤0.5,最终评定为不称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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